根据乐山市妇联《关于推荐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乐妇〔2021〕12号)要求,按照推荐表扬程序,现将拟推荐表扬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7个、先进个人7名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6月4日—6月1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推荐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市妇联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443227
电子邮箱:2368471823@qq.com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528号国昇大厦
附件: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
乐山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6月4日
附件:
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
一、先进集体(共7个)
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沙湾区嘉农镇嘉农社区
金口河区人民法院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
犍为县妇女联合会
井研县司法局
峨边彝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
二、先进个人(共7名)
袁 月 五通桥区司法局依法治区秘书股股长
辜 照 峨眉山市桂花桥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兼)
薛 梅 夹江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陈彦君 井研县妇女联合会主席
李美欣 沐川县司法局大楠司法所所长、沐川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
罗相东 马边彝族自治县教育局党组成员、总督学,民建小学校长、桐华学校校长
王 进 乐山市特殊教育学校党总支群工委员兼第一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一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