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妇女联合会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乐山市乡村女能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妇[2021]16号)要求,按照推荐表扬程序,市妇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评议,并经市妇联党组审议通过,现将拟表扬的2021年乐山市乡村女能人60名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7月19日—7月23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表扬对象有异议,可以电话、邮件、书面等形式向市妇联妇女发展部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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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乐山市乡村女能人拟表扬对象名单(60名)
乐山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7月19日
附件:2021年乐山市乡村女能人拟表扬对象名单(60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