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妇联《关于申报2021年四川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乐妇〔2021〕22号)文件要求,按照推荐表扬程序,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将拟推荐表扬的四川省巾帼文明岗5个、四川省巾帼建功标兵2名、四川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1个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7月26日—7月3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推荐的集体或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市妇联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2443280,邮箱:434758447@qq.com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528号,邮编:614000
乐山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7月26日
2021年四川省城乡妇女
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拟推荐表扬名单
四川省巾帼文明岗
(5个)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女子合议庭”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夹江县支公司
乐山市井研县政务服务中心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中心直属管理部
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四川省巾帼建功标兵
(2名)
李雪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行城东支行网点负责人
| 徐 霞 乐山市精神病医院副院长 |
四川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1个)
峨眉山市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