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国际家庭日”前夕,5月11日,乐山市妇联“海棠家”、乐山市法院“海棠花开”家庭教育指导法律实践基地在乐山市实验小学挂牌成立。这是乐山首个家庭教育指导法律实践基地。乐山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韩涛,乐山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刘俊芳,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王斌,乐山市实验小学党总支书记、校长赵清华出席授牌仪式。
2022年1月1日起,中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的专门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国事”。为落实好这一政策,乐山市妇联、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配合协作,首次与学校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分析当前本地区存在的家庭教育问题,找出共性,共同研究解决并制定工作方案。
授牌仪式现场,乐山市妇联、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协作机制》,约定在基地建设、人才培育、司法协作等方面开展更多的协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建立实践基地-依托乐山中院在实验小学现有的法律工作室设立乐山市家庭教育指导法律实践基地,为参与家庭教育指导的相关人员提供教学阵地。基地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依托乐山法院“海棠花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品牌旗下的“乐法妈妈”宣讲品牌,通过“乐法妈妈普法微课堂”“开学第一课”“主题班会课”等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家庭教育讲座,沙龙、亲子活动、咨询、心理辅导等,并设立“乐法妈妈”信箱,用于收集未成年人及家长在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困扰,有针对性地引领未成年人家庭提升教育能力,帮助更多家庭培树科学教育理念。
培育人才库-乐山市妇联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方资源,推动建设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并加强对全市家庭教育指导师的管理和培训,建设市级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基地,开展家庭教育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师人才库。
强化司法协作-乐山市妇联指导各区县妇联单独或者联合区县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点,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及在实践基地中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失教失管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况,在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同时,转介对口站点,联合为存在问题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审理家事案件的过程中,市、区县妇联参与到家事案件的调查、调解工作中,判后跟踪回访,评估家庭教育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