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妇女发展纲要

来源:乐山妇联 时间:2011-02-27 浏览量: 打印

摘要:(2001-2010年)前 言 1996年我市制定了第一个《乐山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以下简称《妇女规划》)。五年来,市政府和社会各个方面付出了极大的努力,采取了大量行之有效的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妇女的进步和发展,妇女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状况明显改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妇女参政程度提高,范围不断扩大。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女干部达2.79万人,全市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呈上升趋势。各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干部,广大妇女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有所

(2001-2010年)

前   言

   1996年我市制定了第一个《乐山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以下简称《妇女规划》)。五年来,市政府和社会各个方面付出了极大的努力,采取了大量行之有效的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妇女的进步和发展,妇女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状况明显改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妇女参政程度提高,范围不断扩大。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女干部达2.79万人,全市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呈上升趋势。各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干部,广大妇女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有所提高。

---女性就业机会和人数增加。我市现有女职工66.61万人,占职工总数34.98%。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分布在第三产业中的女职工比例上升幅度较大。妇女就业层次得到提高。

---女性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比例逐步提高。全市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5%,女童入学率99.2%,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在校生女性比95年有所上升,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比95年有所增加。

---妇女健康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城乡妇女较多数享有良好的妇幼保健服务,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和接受健康教育率达到9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0.26%。孕产妇死亡率持续下降。

---报复妇女权益的相关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健全了维权网络,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

    但是,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及旧观念的影响,妇女受教育的程度和参与社会发展的程度还是不高,法律上关于男女平等的规定还是没有完全落实,社会上歧视妇女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贫困地区妇女的生活状况有待改善,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谋求两性平等仍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1世纪的前10年是乐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乐山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我国即将加入WTO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乐山妇女发展将面临千载难逢的机遇和更大的挑战。为进一步提高乐山妇女素质,继续改善乐山妇女的生存、保护与发展的环境,特制定《乐山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妇女纲要》)。

  《妇女纲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按照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纲要的要求,以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为先导,以培养高素质的妇女群体为重点,以保障妇女权益为根本,以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发展为目标。《妇女纲要》主要目标的设置,既着眼于国家的总体发展战略,又立足于乐山经济发展水平和妇女发展的实际状况,力求乐山妇女发展与乐山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运行,与新一轮乐山发展总体规划相适应。《妇女纲要》具体目标的设置,以《乐山妇女发展实施规划(1996—2000)终期监测评估报告》为基础,把政治参与、就业保障、社会保障、维权保障作为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突出解决我市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努力推动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的发展。

  《妇女纲要》旨在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促进妇女的可持续发展,鼓励并引导妇女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与更大的发展。

总  目  标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社会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比例和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提高妇女普遍受教育的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社会保障,优化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与社会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及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得到进一步的实现,促进妇女的全面进步与可持续发展。

主 要 目 标 及 策 略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到2010年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和同工同酬,保障妇女劳动权益;提高妇女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程度;消除妇女贫困;提高妇女经济地位。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扶贫办

具体目标

1.确保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保障妇女公平参与经济决策,消除男女在经济领域参与决策的差异。

——保障妇女在土地、技术、信息、信贷等领域与男子具有平等的占有资源的权利。

——保障妇女在资源配置上与男子具有平等的权利。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确保男女就业机会均等。

——拓宽就业领域,增加就业机会,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鼓励妇女进行更广泛的职业选择,提高妇女就业质量,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比例。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3.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全市城乡男女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工资与男子工资相同。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条件。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

——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2005年达到80%,2010年达90%以上。

5.减少妇女贫困人口

——制定减少妇女贫困的政策措施,提高贫困妇女的经济收入。

——把性别观点纳入扶贫计划,减少贫困妇女的数量。

    策略与措施

    1、 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有利于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保证妇女平等就业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

2、所有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要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把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纳入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作为考核企业负责人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招收录用职工,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女性或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企业裁员,不得对女职工采取性别歧视;签定合同,必须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内容体现在合同文本中;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断改善女职工的的劳动条件,做好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努力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重点扶持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逐步提高妇女的就业比例。

4、开展针对女性特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根据妇女职业的需求和妇女从业人员特点开展培训,提高妇女从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5、加强对农村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劳动技能和科普培训;在全市培训农村妇女10万人,重点抓好1千名村级女干部的培训,提高妇女的科技素质,加强对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培训,为农村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组织劳务输出妇女10万人次,积极引导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流动就业。

6、普及推广成熟、先进、实用的科技成果,在全市农村推广普及10项适合妇女参加的农林牧业新技术,大力推广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的科学技术,引导农村妇女发展绿色产业和生态农业。

7、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依靠小额信贷等扶贫资金发展以妇女为主的种养业项目。

8、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作用,加强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9、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内容,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法律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女职工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

10、加大执法力度,严肃处理违反《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企业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

11、普遍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建立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和运行机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权利。

12、鼓励和支持群众团体开展有利于提高妇女劳动生产技能的各项活动。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的人数有较大增长;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显著增强;参政议政水平明显提高。

具体目标

1.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范围明显扩大

——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政府序列女干部的比例不低于40%。人大、政协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不低于25%; 企业职工代表中女代表应占相应的比例。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以及经济、科技、教育、文化、艺术、法律等领域的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程度明显提高

——提高参政层次,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各有一名女同志;县团级女性正职领导比例有明显提高;县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2005年达到50%以上的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到2010年有较大提高。

——不断改善女干部队伍的结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有较大的增加。

   策略与措施

    1、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社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接纳女性的政治和责任意识;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积极分子,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保障女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女干部在选拔、聘用、晋升时不受歧视。

3、在选拔聘用干部时,应当充分体现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的原则。

4、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制度,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促进妇女进入决策和管理机构。

5、录用公务员必须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男女平等。

6、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不得对女性应聘者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7、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制定并实施培养选拔       扩大基层民主,保障妇女群众直接行使民主的权利。妇代会主任作为候选人提名,经选举进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不少于30%。

8、对主动愿意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女干部、女大学生、女科研人员,除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外,应结合实际制定当地的优惠政策。

 

三、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适龄女童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缩小男女接受高等教育的差异;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有明显提高。

 

具体目标

1.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适龄女童的入学率2005年达到99%,以后逐年有所提高;小学适龄女童辍学率2005年控制在0.8%以下,以后逐年有所下降,基本杜绝女童失学。

——初中阶段女童毛入学率2005年达到90%,2010年达95%左右;初中阶段女童辍学率2005年控制在3.1%以下,以后逐年有所下降。重点普及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女童的九年义务教育。

2.提高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性所占比例

——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2010年达80%左右;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2010年达20%左右。

3.努力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

——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明显提高。

——妇女受教育年限不低于国家的平均水平,努力提高妇女的终身受教育水平。

——成人妇女识字率提高到85%以上,其中青壮年(15岁-50岁)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5%左右。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青壮年妇女识字率提高到60%。

 

策略与措施

1、加大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力度,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各地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依法坚持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禁止性别歧视,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重点解决农村、少数民族、残疾人、流动人口中女童的义务教育问题。帮助失、辍学女童继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残疾女童与同龄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

2、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中,要充分体现性别意识。在高等教育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与发展等课程,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3、制定妇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政策措施,为妇女提供与男子平等受教育和各类培训的机会和途径,缩短男女受教育差距。在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的实现过程中与男子共享信息和教育资源。

4、树立终身教育意识,逐步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一体化、开放性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提高妇女终身受教育水平。

5、把妇女的素质教育贯穿于各种教育和培训,培养女学生的知识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人文科学精神,普遍提高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科学技术的应用能力。

6、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提高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中的女性比例;积极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为妇女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和机会;改善学科领域的性别分布结构,培养高新技术领域和现代管理的女性专业人才。

7、提高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水平,通过正规的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培训,培养妇女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8、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发展乡镇和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为初中毕业生中的女性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机会。提高内地学校培养少数民族女学生的比例。

9、提高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女童受教育水平,进一步缩小男女童接受义务教育机会的差距;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资助政策,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提高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受教育水平。

10、加大扫除妇女文盲的工作力度,把扫除妇女文盲作为扫盲工作的重点,青壮年文盲率降低到5%左右。要采取措施防止新文盲的产生。

11、农村妇女普遍接受实用生产技术培训和文化知识学习。在农村初中教学中,注意将基础教育与“绿色证书”教育有机结合,使农村女童获得更全面的知识和劳动技能。

12、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提高残疾妇女素质,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四、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保障育龄妇女享有基本的生殖服务;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具体目标

1.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已婚育龄妇女妇科检查率达50%,诊治率达80%。

——提高妇女卫生保健服务水平,满足妇女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础,2005年降低1/10,2010年降低1/5。

——城市孕产妇管理率2005年达到80%,2010年达90%以上;农村孕产妇管理率2005年达到50%,2010年达60%以上。

——农村孕产妇产前检查率、住院分娩率、产后访视率2005年均达到55%,2010年均达60%以上。

——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2005年达到90%以上,以后逐年提高。农村消毒接生率2005年达到88%,2010年达95%以上。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2005年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0.7‰以内,到2010年控制在0.6‰以下。

4.降低人口增长率,提高人口素质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80%。

——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5.提高妇女特殊人群的保健服务水平

——防止和减少农村妇女的妇科病、地方病、碘缺乏病,预防残疾。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与户籍育龄妇女同等的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为残疾妇女提供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

——为老年妇女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

6、加强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

——强化对采供血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利用宣传教育网络,全面普及性病、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性病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0%,农村60%,高危人群达到95%。

 

策略与措施

1、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要确保对妇幼卫生保健经费的投入,妇幼卫生经费投入的增长速度不低于同级财政增长的速度。

2、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3、加强与女性相关的致命疾病治疗手段的医学研究,提高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

4、结合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大力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5、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针对妇女一生中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进行健康教育尤其是心理健康教育,传播自我保健知识。社区卫生工作要健全完善为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残疾妇女儿童、老年妇女提供特殊服务的工作机制。

6、对妇幼卫生人员进行卫生保健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特别是加强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卫生保健技术服务水平和质量。

7、巩固发展农村妇幼保健机构和网络,85%以上的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国家或省的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要求;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2名、90%的村卫生站至少配备1名以上的妇幼保健专兼职人员,为农村妇女提供卫生保健服务,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妇科病、地方病、碘缺乏症。

8、大力推行住院分娩,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产室及急救设施项目建设,使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具备完善的住院分娩条件。建立“母亲安全”无阻碍生命通道和布局合理、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转诊系统。保证孕产妇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城市妇幼保健机构要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剖宫产率。

9、加强生殖健康教育,新婚夫妇、孕产妇受教育面达95%。提倡男女双方共同参与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建设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

10、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扶贫资金、项目、技术在同等的条件上向计划生育户倾斜,保障生育妇女的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

11、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以现居住地人口为主的管理模式,为流动人口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改善其生殖健康状况。将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纳入流入地孕产妇死亡率统计汇总。

12、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普及性科学知识,预防性病和艾滋病。中学以上学校要开展性病和艾滋病防治教育。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干预工作。培养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专业队伍,有效地减缓艾滋病的传播速度。增设治疗性病艾滋病的医疗网点。

五、妇女与法律保障

 

主要目标

基本建立与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使妇女依法享有的权利得到进一步的实现。

 

具体目标

1.健全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2.依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妇女在家庭中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及时受理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依法维护妇女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特别是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

3、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各类犯罪

——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及诉讼中的各项权益,及时查处、依法严惩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和强迫妇女卖淫的各类犯罪。

——遏止卖淫嫖娼活动。

——依法保护被害妇女的隐私权。

4.减少妇女吸毒人数,努力提高吸毒妇女戒毒巩固率

5.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不断完善反家庭暴力的政策措施。

——及时受理家庭暴力案件,依法惩处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6.为妇女提供司法援助

——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全部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建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网络体系。

——争取设立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专项基金。

——实施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律援助。

 

策略与措施

1、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规的宣传纳入国家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达80%。         

2、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建立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妇联、工会,共青团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

3、建立高素质的司法、执法队伍,加强对司法人员性别意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4、认真贯彻实施《婚姻法》,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和继承纠纷案件,要切实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继承权、住房和抚养子女等民事权利。

5、严厉打击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强制猥亵妇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

    6、进一步完善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建立有效预防、及时惩治卖淫嫖娼的工作机制。

    7、坚决惩治贩卖毒品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食、注射毒品的犯罪行为。要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对母婴健康的特殊危害,对女性吸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积极创建“无毒社区”。

8、逐步建立反家庭暴力行为的工作机制,向受害妇女提供医疗咨询、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增强全社会和妇女反家庭暴力的意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9、建立健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保障网络,保证受害妇女的申诉渠道畅通。

10、为受害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中心、妇女热线、避难所等各类妇女救助机构,为遭受暴力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到2010年,建立健全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的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乐山日报社、市精神文明办、市妇联、市爱卫办。

具体目标

1.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执行项目,要纳入性别意识,体现男女共同受益,共享社会成果。

2.为妇女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舆论氛围。

    ——宣传性别平等意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宣传妇女进步及对人类社会的贡献,使全社会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意识。

    ——提高妇女对媒体资源的占有率。

3.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使妇女充分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贫困妇女最低生活保障、下岗女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女职工失业保险制度。

    ——建立特殊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体系。

4、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

    ——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5、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

    ——200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0%,2010年达60%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05年达到40%,2010年达75%。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2005年达到43%,2010年达60%。农村改水受益率2005年达到95%,2010年达97%以上,确保农村自来水普及率2005年达到50%,2010年达60%。

 

策略与措施

    1、制定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宣传妇女与男子具有平等的人格尊严和权利地位,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和歧视,扭转一切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精神作品要扩大对妇女的宣传,正面宣传妇女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类自身再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为自律,不准诋毁妇女形象。禁止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严厉打击黄色出版物。

   3、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投入,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完善对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的供养标准,使我省社会福利事业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4、教育和鼓励妇女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的新女性,崇尚科学、拒绝和抵制邪教,以自身对人类进步的贡献争取平等的社会地位。

   5、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执法和监督。在制定城市规划和对环境有影响的政策时充分考虑妇女的意见。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

   6、把农村自来水建设和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加强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培训农村卫生厕所的专业施工队伍。推进改水改厕后的使用、管理及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7、提高妇女的环保意识,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妇女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知晓率达70%。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倡导绿色消费。

   8、在城镇建立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险体系。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逐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面。

   9、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事业的迅速发展,为生活在社区中的老年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福利服务。加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及设施的建设,丰富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

   10、加强社区建设,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城市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逐步增加妇女的自我支配时间。

   11、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家庭文化和家庭美德建设,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民主、平等、尊重妇女的家庭文化,使夫妻和睦、敬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成为千家万户的行为规范。

组  织 与 领导

    1、乐山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纲要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纲要的督导、协调和监测评估。

    2、各级政府要为实施纲要保证经费的投入,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争取国家和国际人道主义援助,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物力。

    3、各级政府要重点扶助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妇女发展。

    4、在继续坚持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国家统计、法律监督的基础上,形成妇女发展的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审评制度(详见“监测评估”)

    5、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6、注重对妇女发展理论的研究,推广科研成果和适宜技术。

    7、扩大妇女发展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全国性、区域性的交流和研究活动。

    8、本纲要由乐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各级政府要对本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政府科学决策和各有关部门调查工作策略、制定工作计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动员提供资料。本纲要各项可量化的指标数据统计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1、乐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妇女纲要监测评估小组,负责审批妇女纲要的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2、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其职责是:

    ----制定本纲要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

    ----建立妇女数据库。

    ----定期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市级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

    ----制定检查评估方案。

    ----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一定领域或一定地区进行检查、督导。

    ----开展阶段性评估,向乐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指导各地妇女纲要的评估检查工作。

    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妇女纲要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