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价飙升态势已成定局,房产成为一家中最值钱的财产之后,新的司法解释中对房产是否能定性为婚姻双方共同财产规定上的变化被无数人拿着放大镜来审看,更成为坊间热议话题。有人总结说是“男人一片叫好,女人一片抓狂!”
离婚案件超半数涉及房子
涉及房子、孩子、“小三”等婚姻热门话题,最高法院《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意见稿一出炉即引来热议。
其中,最让人纠结的,还是婚前房产归属的问题。
济南市政协委员孙守忠曾在商河县法院工作多年,谈起新婚姻法相关规定,他深有感触。“审理的离婚案件中,超过半数都涉及房产分割,而这恰恰是婚姻双方最为纠结的问题。”孙守忠说,官司打到法院,其实法院也很为难。“特别是父母赠与的情形,赠与方当然说,房子是赠给儿子,不包括儿媳;而对方则坚称,就是共同财产。这就很难查得清,法院基本上最后都按共同财产判。”他说。
孙守忠认为,如此立法,一定程度上其实也是为了杜绝少数“闹剧”每日上演的缘故:女方一家人要男方买房,然后才允许结婚,之后,又想法把房子挂到女方名下。
“意见稿能有效地弥补这个道德风险,让那些为利益结婚、离婚的人,不再那么容易得到好处。”孙守忠说。
女性或因此受到第二次伤害
“虽然财产不是平衡家庭的根本所在,但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特别是80后冲动性婚姻增多,如果再免除其经济顾虑,值得商榷。”市政协委员周洁说。
她认为,立法时应多为妇女权益考虑。女性在婚姻中处于弱势,因此,理应让男方付出代价,“你想想女方背后有多少无奈和痛苦!”
“允许强者以承担债务的方式,把已经升值的不动产带走,强者将会更强,弱者只会更弱,继而受到第二次伤害。”山东女子学院社会与法学院张雅维教授说,女方一般在年轻的时候投入较多,成就男方的财富积累,如果婚姻持续下去,女方可以在老年阶段享受丈夫的财富和其他补偿,长期看双方对婚姻的投入是相当的。
如果男方在婚姻期间中途退出,法律应当补偿女方为此付出的机会成本,比如在离婚财产分割、家务劳动的补偿等方面弥补女方的损失。
婚姻不能太功利太物质化
自新的司法解释向公众征求意见以来,争议一直持续不断。在某网对此作出的调查显示,54.2%的网友持反对意见,认为新婚姻法不能成为保护女性权益的有力保障,“对女性或者弱势者的保护,不能建立在虚无缥缈的信任或者爱情之上。”
事实上,当今社会一方面日益“男女平等”,要求女性在职场、经济上承担和男人一样多的责任义务,而另一方面,关于生育、孩子、家庭照顾等问题,男人和社会观念依然要求女性承担传统贤妻良母的角色。
张雅维教授认为,现在的年轻人在结婚之前可能想了太多的财产问题,如果要把物质利益摆在婚姻、感情之前,婚姻好像变成了纯粹签经济合同一样,这不是一件好事。
“感情和财产需要一个平衡点。”张雅维说,家庭和婚姻还是人生的归宿点,在关注这些焦点问题,防范以后一方利益受重大损害的时候,也要防止矫枉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