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宇委员建议设强制救助中心援助流浪儿童

来源:乐山妇联 时间:2011-06-03 浏览量: 打印

摘要: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期有关救助流浪儿童的话题得到社会普遍关注。她建议设立国家强制救助中心向流浪儿童伸出援手。   作为首都知名女律师,刘红宇委员每年的提案既充满法律的理性,又饱含一位女性的爱心。“我希望自己以一个专业律师的严谨为我国的法治建设贡献一份力量。”她说。  据刘红宇委员分析,造成儿童流浪的原因有多种,无论是哪种状况,流浪儿童的生存状况都令人担忧,他们过着居无定所、食不果腹、四处漂泊的日子,不要说尊严体面地活着,连维持最基本的生存都很困难。  “对流浪儿童的救助

        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期有关救助流浪儿童的话题得到社会普遍关注。她建议设立国家强制救助中心向流浪儿童伸出援手。 

  作为首都知名女律师,刘红宇委员每年的提案既充满法律的理性,又饱含一位女性的爱心。“我希望自己以一个专业律师的严谨为我国的法治建设贡献一份力量。”她说。

  据刘红宇委员分析,造成儿童流浪的原因有多种,无论是哪种状况,流浪儿童的生存状况都令人担忧,他们过着居无定所、食不果腹、四处漂泊的日子,不要说尊严体面地活着,连维持最基本的生存都很困难。

  “对流浪儿童的救助,我们国家目前主要是设立救助保护站,对流浪儿童进行临时性的救助保护后,将流浪儿童送回原籍。”刘红宇说,“但这些救助主要侧重于生存保障方面,缺乏对后续救助的跟踪,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完善对流浪儿童的强制救助制度,让他们和正常孩子一样拥有灿烂的明天,已迫在眉睫。”

  刘红宇委员建议由国家财政拨款设立流浪儿童强制救助中心。只要发现有儿童流落街头乞讨的,都应先将这些孩子送到救助中心安置。同时,针对流浪儿童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不能仅凭其自愿,发现有成年人领着孩子乞讨流浪,生存条件恶劣时,不管大人和孩子是何种关系,先暂时强制剥夺大人对孩子的看护权,将孩子安置在救助中心,给孩子一个正常的生存环境。对那些无家可归,或被拐卖暂时找不到家庭的儿童,国家应该将这些孩子安置在救助中心,给他们提供食宿,并给他们提供一定的教育,让他们能有一技之长,然后重新回归社会。

  此外,刘红宇委员还建议,应该及时出台救助流浪儿童的专门法律,并及时修改刑法。流浪儿童的权利容易受到侵犯,需要特殊保护,因此,应专门出台一部针对这类特殊儿童群体进行救助的法律,内容包括确立在流浪儿童的预防、救助、监护、安置和矫治工作过程中不同部门的责任。还可考虑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流浪儿童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