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举办四川省第三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秀案例发布会我市两案例成功入选

来源:乐山妇联 时间:2018-12-06 浏览量: 打印

摘要:2018年12月3日,省妇联召开四川省第三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秀案例发布会,省妇联副主席李凤琴主持会议,省总工会经审会主任徐真彦宣读四川省第三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秀案例表扬通报。市妇联副主席徐雯出席了此次发布会。本次发布会共发布了“小代母女诉某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检察机关公诉赵某某危险驾驶黑车接送学生案”“患癌妇女吕某诉丈夫苏某扶养费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撤销李某某监护权案”等十大优秀案例。我市法院选送的小代母女诉某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和峨眉山市四川理明律师事务

2018123日,省妇联召开四川省第三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秀案例发布会,省妇联副主席李凤琴主持会议,省总工会经审会主任徐真彦宣读四川省第三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秀案例表扬通报。市妇联副主席徐雯出席了此次发布会。

本次发布会共发布了“小代母女诉某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检察机关公诉赵某某危险驾驶黑车接送学生案”“患癌妇女吕某诉丈夫苏某扶养费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撤销李某某监护权案”等十大优秀案例。我市法院选送的小代母女诉某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和峨眉山市四川理明律师事务所选送的患癌妇女吕某诉丈夫苏某扶养费案成功入选,办案律师刘平和邹晓明进行现场发布。

会上,两位律师介绍了案例的基本情况、办案过程及结果和典型意义。刘平律师指出:当前,因土地征收引发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民事纠纷日益增多,代某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非常典型,具有样本意义。从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来看,在一些农村地区,因缺乏正确的民主观念,村民利用形式上的民主程序侵害了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如对入户进行限制,不准婚迁,剥夺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待遇等等。本案说明,村民自治权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法院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村民自治内容有必要进行有限度的司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