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据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
7月31日,反家暴法制讲座走进市中区通江社区,区妇联副主席李琴作了题为《向家庭暴力说“不”》的普法宣传讲座。
李琴从什么是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重点解读、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三个方面进行讲解,用真实的案例进行解读。
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
(1)身体暴力:对身体的各个部位施加的攻击行为,比如推搡、拳打脚踢、咬人、拧拽、打耳光、揪头发、或者使用器物伤害对方的身体,比如用刀扎、皮带抽打或烟头烫。
(2)精神暴力:通过辱骂、贬低、恐吓、诽谤等方式,直接影响对方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使用故意冷淡或者拒绝沟通、不允许对方和外界接触、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对方进行精神折磨,强迫对方做不愿意做的事。
(3)经济控制:通过对家庭中的金钱财物、时间、交通工具、食物、衣服和住房的控制,限制对方的行动和意志的自由,造成对方人身和精神的依赖,达到控制对方的目的。
(4)性暴力:在对方表示不同意的时候,用暴力手段威胁对方发生性关系,或残害对方的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
●各级妇联、村委会、居委会等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协助人民调解机构等组织积极化解婚姻家庭纠纷,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家庭成员要积极承担家庭责任,做到忠诚不逾矩、尊老爱幼、相亲相爱,有分歧理智沟通化解。
●重视第一次暴力事件,绝不示弱,让对方知道你不可以忍受暴力,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
●紧急情况下,及时拨打110报警。
遭受家暴的求助办法:
●公安求助—报案—视情节进行处罚—情节较轻批评教育—出具告诫书—轻伤以上追究刑责。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就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法院求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72小时作出裁定 —在离婚诉讼中作为主张赔偿的证据 —违反保护令情节较轻训诫罚款拘留 —违反保护令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单位、群众基层组织、妇联求助妇联、村委会、居委会:接到受害人求助的,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加害人工作单位:发现员工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受害人工作单位:接到受害人求助,应给予帮助、处理。
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等服务。
医院:做好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庇护所:为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
法院:受害人可就家庭暴力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家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