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5月27日至6月2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妇联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妇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修改制定了《市妇联党组工作规则》,严格执行了主要负责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末位发言制”“末位表态制”,明确凡有决定事项的党组会议,均及时编发会议纪要。
2.新建了《乐山市妇联谈心谈话制度》,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分管部室负责人之间开展了全覆盖谈心谈话。
3.新建了《乐山市妇联内设机构工作职责》,明确了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双创等新增工作的职责分工。
4.组织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对标对表,进一步树牢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做到了“两个维护”。
二、“思想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由党组书记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相关班子成员、支部负责人、部室负责人分别进行了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2.新建了《市妇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分析、情况通报、总结报告等常态工作机制。
3.新建了《乐山市妇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乐山市妇联主席办公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了制度化、常态化学习机制。
4.及时总结报告了意识形态半年工作情况,2次召开党组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分析研判。
5.成立了驻京“妇女微家”,开展了“妇女思想政治引领”专题调研,举办了“巾帼心向党﹒礼赞新中国”快闪展播活动,引领广大妇女坚定信念听党话、跟党走。
6.更新了机关党务公开栏,确保新制度、新规定、新精神及时上墙。
三、“组织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由党组书记对相关班子成员、部室负责人、支部委员分别进行了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机关党员开展了全覆盖谈心谈话。
2.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
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杜绝了将支委会与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合开、套开以及扩大人员参加等情况。
4.立行立改,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双签字”“凡提必查”等制度,做到了程序严密、操作规范。
四、“作风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由党组书记对相关分管领导、部室负责人进行了批评。
2.新建了《乐山市妇联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台账登记、交办督办、跟踪回访等工作机制。
3.新建了《机关干部下基层及联系妇女群众工作制度》,推行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区市县”制度和机关干部“五个一”联系基层、“双月下基层工作周”等制度。
五、“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由党组书记对相关分管领导、部室负责人、财务人员、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批评、约谈。
2.新建了《财务管理制度》《妇女儿童项目管理办法》《委托培训项目报账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规范了财务管理流程,明确了财务管理责任,严格了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明确了出差审批和差旅费报销标准、程序。
3.重新聘请了1名有会计核算中心从业经验的专业会计。
4.对2016年以来在项目实施、采购、慰问、经费支出等方面存在的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记账金额及支出名目错误、附件及签批要素不全等情况逐一进行了清理,补充了佐证资料,完善了相关手续,作出了检讨说明,更正了会计凭证,调整了会计科目。
5.对食宿包干或带车出差后未减半报销公杂费、工会活动餐费超标、第一书记误将“乡镇工作补贴”以“餐费补助”名目报销费用等进行逐一清查,退回超标报销的差旅费3780元,由职工个人承担工会活动超标餐费690元,由第一书记就误将“乡镇工作补贴”以“餐费补助”名义报销作出检讨说明。
6.新建了《乐山市妇儿活动中心管理制度》《乐山市妇儿活动中心财务制度》《乐山市妇儿活动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健全了中心在资产管理、活动组织、经费支出、安全运转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工作责任、工作制度。
7.正式启动了市妇儿活动中心公开遴选1人的工作。
8.全面叫停了市妇儿活动中心对外联合办学、教室出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33—2434506;电子邮箱327604978@qq.com。地址:市中区天星路36号。
中共乐山市妇联党组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