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妇联《关于评选表扬四川省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妇知〔2019〕55号)文件要求,按照推荐表扬程序,现将拟推荐表扬四川省家庭教育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4名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10月23日—10月29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推荐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市妇联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242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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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扬对象名单
乐山市妇联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
四川省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拟表扬对象名单
一、先进集体(共4个)
乐山市实验小学
沙湾区教育局
夹江县妇女联合会
井研县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校
二、先进个人(共4名)
易红梅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高坝村两委委员、妇联主席、团支部书记
吴小红峨眉山市绥山镇红华苑社区党委书记、妇联主席
辜琼乐山市外国语小学党总支书记、副校长
狄依宁马边彝族自治县荍坝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团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