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妇女联合会
关于转发《乐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妇联:
为加快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将《乐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乐市财政综〔2019〕32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区)、高新区妇联负责在本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本单位指导性目录,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需要,各单位如需对指导性目录进行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市妇联审核同意。
二、从2019年起,纳入各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内且列入单位预算的项目,原则上都应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乐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乐市财政综〔2019〕32号)
川财综﹝2018﹞52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_9710.pdf
乐山市妇女联合会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