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妇联《关于推荐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乐妇〔2019〕29号)文件要求,按照推荐表扬程序,经征求市纪委意见,现将拟推荐表扬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6名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8月14日—8月20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推荐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市妇联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242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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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妇女联合会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