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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评选表扬乐山市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乐妇〔2018〕45号精神,我市各地妇联会同当地教育局、文明办等相关部门,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现将拟推荐表扬的30个先进集体和50个先进个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10日。公示期内,如对拟推荐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市妇联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425502
电子邮箱:2407879834@qq.com
乐山市妇联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