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乐山市妇联是市委领导下的全市各族各界妇女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2018年重点工作:1.实施“巾帼脱贫行动”。为全市42505名建卡贫困适龄妇女全部购买“女性安康保险”,发展妇女手工等脱贫产业,筹集各界妇女帮扶资金100万元以上。
2.实施“巾帼文明行动”。开展“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主题活动,深化2018寻找“最美家庭”和“移风易俗”活动,举办“三八”节纪念活动、“六一”慰问活动和“清风满家”好家风家训征集活动。
3.实施“巾帼建功行动”。引进龙头企业开发彝绣为主的旅游商品,技能培训妇女2000人以上,建成四川省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示范基地1个,启动建设“乐山市妇女创业就业孵化园”。
4.实施“巾帼维权行动”。争取省妇联“维权地图”项目,在市中区、峨嵋山市、沙湾区、犍为县建立维权示范点,普遍开通12338维权热线。在有条件的婚姻登记处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
5.实施“妇联改革行动”。召开好乐山市第七次妇女代表大会,落实好兼职、挂职副主席配备等改革任务。全面完成村(社区)妇代会改建妇联、区域化乡镇妇联改革任务。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女性团体组织。
6.实施“巾帼情怀.爱暖寒冬”走基层活动。以元旦春节为节点,结合十九大精神宣讲,组织动员区市县妇联、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开展走基层等帮扶活动100场以上。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妇联属行政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妇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乐山市妇联收入预算总额为310.1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0.7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10.1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10.1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9.7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4万元,专项支出135.9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妇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0.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妇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妇联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妇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0.1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0.74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乐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运行经费及增加了一名领导干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1.11万元,占84.2%;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5万元,占8.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万元,占1.7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16.36万元,占5.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预备费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25.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35.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0.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8.8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5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6.3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妇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4.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9.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4.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乐山市妇联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妇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43万元,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8.4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部门指导工作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车辆燃油、维护等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乐山市妇联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7万元,增加9.0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乐山市妇联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妇联共有车辆1辆。
2018年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乐山市妇联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310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36万元,主要为双学双比项目、妇女工作经费、家庭教育、群团服务中心工作经费、专项工作经费、三八节活动经费等。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