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 山 市 妇 女 联 合 会
关于转发《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
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女联合会,市直机关妇工委: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88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做好组织推荐
请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妇工委严格按照评选表彰要求,通过推荐、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确定1名本地或市直机关推荐对象,并于9月15日前将四川省巾帼建功标兵相关推荐材料报市妇联发展部(联系人:殷宏毅,联系电话:2449882)。
二、积极做好社会推荐
按照川人社办发〔2017〕880号文件要求,市妇联将在官方网络平台开通四川省巾帼建功标兵网络推荐通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四川省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对象1名。请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妇工委做好组织宣传,动员社会各界通过网络推荐通道踊跃开展自荐他荐。
附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妇女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